P>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以及厦门市政府相关规定,公司决定清明节放假三天,自2012年4月2日至2012年4月4日,放假3天。其中, 3月31日(星期六)和4月1日(星期天)公休日调至4月2日(星期一),4月3日(星期二)4月4日(星期三)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。4月5日正常上班。BR>
要求:
1.离开公司前各部门员工注意关好门窗,电脑,电灯以及空调。各部门安排好节日工作,注意防火、防盗,加强安全防范意识。
2.放假期间,请大家在节日活动期间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,并按时返回。如遇原因无法按时返回,请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。
祝大家节日快乐!